为什么以人权为中心的生成式AI版权结构至关重要?

- 在制定人工智能创作相关立法时,应优先考虑人类版权。
- 随着技术的进步,必须建立适当的补偿机制和身份认定框架。
- 克里斯托夫·格雷格(Cristophe Greiger)的一篇论文强调,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流程应采取符合人权的方针。
最近,一篇论文发表,解决了人工智能领域进步带来的版权问题。该论文由罗马Luiss Guido Carlo大学的克里斯托夫·盖格(Christophe Geiger)研究和撰写,他认为,在制定人工智能版权法时,人权必须成为焦点。论文首先提到生成式AI被称为所谓的生成式AI,原因是作者希望改变分析版权法时的方法。
在AI版权中优先考虑创造力
论文强调,需要从人权角度看待此事,并赋予人类创作者权利更多权重,且人类创造力必须成为评估生成式AI和未来版权法规的焦点。
它主张保护人类创作者。作为作者,盖格(Geiger)认为,AI工具应仅被视为人类创作者的辅助工具,而不是以某种形式生成受版权保护材料的工具。他强调,版权仅在AI系统被人类创作者作为技术工具用于创作过程时才应考虑,而不是作为独立实体。
盖格认为,现行法律和立法更侧重于保护企业在开发AI模型方面的财务投资,因为他发现这些法律有利于投资者及其技术,而非人类艺术家及其创造力。他主张艺术家和创作者应为其作品获得补偿。
确保公平补偿
论文建议设计适当的补偿机制,以便利人类创作者在AI模型训练中使用其作品,并基于其原创作品产生的结果获得补偿。盖格坚持认为,人权已包含在区域宪法和国际法中,因为它们被视为人类社会的基本参数,因此立法者在决定随着技术进步和情景变化而来的新挑战时,应将其作为首要任务。
就促进机器学习而言,可以从科学和文化权利以及不受限制的表达(艺术)中设计和采用流程,因为AI能够在科学和艺术领域带来有益的进步。
论文也支持人类创作者的权利,使他们能够通过输入AI系统生成的输出来用于其艺术创作过程。同时,论文的论点倾向于认为,根据版权法赋予他们的权利,人类创作者应因其作品被用于商业目的而获得奖励。这是一个相当合理的论点。
论文总结认为,一种对人权友好的方法确保了GenAI版权问题的伦理方法,以便流程支持人类创作者而非机器。
研究论文可在此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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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mir Sheikh
Aamir 是一位科技记者,在加密货币和科技行业拥有近六年的经验。他毕业于 MAJ 大学,获得金融与市场营销 MBA 学位。目前他在 Cryptopolitan 工作,报道加密货币市场的最新发展和价格预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