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C 就加密货币收益产品联邦法院全面裁决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 企业监管机构 ASIC 于 5 月 21 日向高等法院申请特别许可,以上诉联邦法院全席判决,该判决有利于 Block Earner 交易所。
- 2025年4月22日,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允许Block Earner发行无牌照的基于加密货币的固定收益产品,并驳回了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此前的上诉。
- 澳大利亚监管机构寻求澄清金融产品的定义,并认为该定义应适用于所有产品,无论其是否涉及加密货币。
澳大利亚公司监管机构ASIC于5月21日向高等法院申请特别许可,以上诉联邦法院全庭支持加密货币交易所Block Earner的裁决。此次上诉加剧了关于数字资产收益产品地位的法律诉讼。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 要求 向高等法院
,特别是希望高等法院解释如何监管和处理《2001年公司法》下的利息收益产品和涉及将资产从一种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的产品。
ASIC认为,金融产品的定义是以广泛且技术中立的方式起草的,澄清这一点符合公共利益。根据澳大利亚监管机构,这种澄清很重要,因为它适用于所有金融服务和产品,无论是否涉及加密资产。
高等法院将在待定日期考虑ASIC的申请。
Karaboga同意此事涉及金融产品的定义
首席执行官兼联合创始人 Block Earner的首席执行官兼联合创始人Charlie Karaboga承认ASIC向高等法院的申请,并指出此事现在与更广泛的关于金融产品定义的法律诉讼有关。他补充说,这一定义远远超出了Block Earner和加密货币领域。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全庭于4月22日裁定支持加密货币贷款机构Block Earner,推翻了此前认定其已停用的“Earner”产品构成需要许可的受监管金融产品的发现。
随着该裁决,来自 ASIC 对Block Earner处以罚款的申请被驳回,监管机构被命令支付全部法律费用,包括从原始审判中产生的费用。
法院还完全推翻了此前认定该公司违反金融法律的所有发现。法院判决的关键在于认定客户除了约定的利率外,对Block Earner的业务表现没有风险敞口,且合同条款将该产品定位为贷款而非投资。
“Block Earner继续照常运营,并完全致力于合规、创新以及构建惠及澳大利亚消费者的产品。”
–Charlie Karaboga,Block Earner的首席执行官兼联合创始人
Karaboga还认为,联邦法院4月的裁决是一项有力且推理充分的决定,维护了Block Earner运营的完整性。他补充说,该交易所对该判决的合理性保持信心,并将通过适当的法律渠道回应ASIC的申请。
联邦法院全庭称‘Earner’不是金融产品
4月,联邦法院全庭的一项裁决推翻了此前对Block Earner的不利发现,ASIC曾辩称Block Earner在未获得金融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提供名为“Earner”的固定收益加密货币产品。法院于今年3月6日聆听了ASIC的上诉和Block Earner的反诉,随后于4月22日允许Block Earner的反诉并驳回ASIC的上诉。
最高法院 notably 发现,该发行物根据现行法律不构成金融产品,这对 ASIC 的 将加密服务纳入与传统金融相同框架的努力造成了打击。它还驳回了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的指控,即 Block Earner 的变收益数字资产相关发行物“Access”是金融产品,且 Block Earner 通过提供 Access 从事了无牌照的金融服务行为。
Block Earner 团队还辩称,其发行物仅允许客户在固定条款下借出加密货币并获得利息,而无需汇集资金或让用户暴露于业务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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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ins J. Okoth
Collins Okoth 是一位拥有 8 年经验的记者和市场分析师,专注于加密货币和科技领域报道。他是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并拥有精算数学学位。Collins 此前曾在 Geek Computer 和 CoinRabbit 担任撰稿人和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