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SEC发布关于经纪交易商托管加密资产证券的详细指导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交易与市场部发布了一份声明,澄清了规则15c3-3的实物持有要求对经纪交易商的适用性。
- SEC 已明确列出五种具体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不会反对将实物占有视为有效的身份识别方式。
- 委员 Hester M. Peirce 发表支持性声明,称赞该指南的清晰度,并呼吁尽快就《规则 15c3-3》的潜在修订提出建议。
美国SEC交易和市场部今天发布了一份声明,指导将Rule 15c3-3中关于实物持有要求的应用适用于经纪交易商。根据该声明,概述了五种具体情况,在这些情况下,美国SEC不会反对将实物持有视为有效的识别方式。
该声明旨在提供详细指导,说明经纪交易商如何根据现有联邦法规遵守加密资产证券的托管义务。美国SEC表示,该指导是努力澄清联邦证券法对加密资产证券应用的一部分。SEC委员Hester M. Peirce称赞该声明的清晰度,并呼吁就Rule 15c3-3的潜在修正案提出快速建议。
美国SEC的新指导针对Rule 15c3-3的第(b)(1)段
根据 声明,加密资产证券被定义为记录在分布式账本技术上的股权或债务证券的代币化代表。新指导是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Rule 15c3-3的第(b)(1)段的一部分,该段允许并监管经纪交易商迅速获得并保持对客户账户中所有全额支付和超额保证金证券的实物持有或控制。
美国SEC交易和市场部概述,新指导适用于任何为客户处理加密资产的经纪交易商,包括从事传统证券业务和数字资产活动的公司。此次发布紧随 市场参与者 的询问,寻求适用于基于区块链资产的更清晰规则。
根据美国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交易和市场部的观点,其观点仅限于实物持有,不延伸至控制方面,除非涉及经纪交易商财务责任规则和额外的联邦证券法要求。工作人员指出,该声明不具有法律执行力,不修改适用法律,也不施加新的或进一步的义务。
美国SEC委员Hester M. Peirce发布了一份单独的 声明 ,称赞其清晰度。她说,该指导现在为旨在提供托管服务的经纪交易商提供了宝贵的清晰度,特别是通过符合行业最佳实践的私钥保护要求。Peirce感谢交易和市场部总监Jamie Selway及其工作人员的努力,并敦促该部门准备向委员会提交关于修订Rule 15c3-3以完全适应加密资产托管的建议。
美国SEC发布加密持有合规的五项条件
SEC加密工作组 工作人员 发布了五种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他们不会建议对采取客户加密资产证券实物持有的经纪交易商采取执法行动。第一种情况要求保持直接托管的经纪交易商必须能够立即访问该资产,并具备在区块链上转移它的技术能力。
其次,经纪交易商必须建立、维护并执行合理、书面的政策和程序,以对区块链及其相关网络进行全面评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进一步指出,必须在启动托管服务之前以及合理的后续间隔期内进行评估。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交易与市场部的说法,在评估 区块链 时需要考虑的关键评估因素包括:性能可靠性、交易速度和吞吐量、应对活动增加的可扩展性、故障时的韧性以及安全功能。此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表示,共识机制、维护复杂性、新功能的可扩展性、通过公开代码实现的可见性以及文档记录也是评估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根据新指南,治理流程(如协议升级、变更、空投和代币交换)也预计将受到审查,以发现可能损害资产持有的弱点。
该部门的第三种情况规定,如果经纪交易商明知特定区块链上的资产托管存在重大安全漏洞、运营缺陷及其他潜在风险(独立于市场或声誉担忧之外),则不能声称拥有资产。
第四种情况要求经纪交易商拥有与行业最佳实践一致的健全政策、程序和控制系统,以防范私钥被盗。
最后,第五种情况要求制定预先规划的政策和程序,以应对潜在的中断。这些程序旨在应对区块链故障或失效等事件。此外,预先安排的措施应包括遵守法院命令的机制,以没收、冻结、销毁代币或进行区块链转账。
如果您正在阅读这篇文章,说明您已经领先一步。请继续通过我们的通讯保持关注。
免责声明。 本文提供的信息不构成交易建议。 Cryptopolitan.com 对于基于本页信息进行的任何投资,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强烈建议在进行任何投资决策之前,进行独立研究或咨询合格的专业人士。

Collins J. Okoth
Collins Okoth 是一位拥有 8 年经验的记者和市场分析师,专注于加密货币和科技领域报道。他是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并拥有精算数学学位。Collins 此前曾在 Geek Computer 和 CoinRabbit 担任撰稿人和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