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院裁定Lido DAO成员需根据合伙法承担责任

- 加州法院裁定,由于Lido DAO是由两人以上的成员组成的组织,因此适用合伙法。
- 原告主张,由于Lido DAO未注册相关证券,其须根据《证券法》第12(a)(1)条对其损失承担责任。
- 另一位Lido投资者Robot Ventures因未能充分证明其积极参与而被驳回起诉。
一起由投资者提起的针对Lido DAO的案件产生了意想不到的结果。法院裁定,由于Lido DAO是由两人以上的个人组成的协会,因此它属于合伙法范畴。这意味着,根据州合伙法,DAO参与者可能需要为其他成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原告安德鲁·塞缪尔在损失了其在Lido代币上的投资后,提起诉讼以追回损失。塞缪尔辩称,Lido的四家大型机构投资者(被列为Lido DAO合伙人)应承担责任。
对此,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文斯·查布里亚法官裁定,Lido DAO背后的管理机构符合加州一般合伙法下的合伙人资格。因此,成员不能免除对该组织行为的责任。
Lido DAO诉讼——我们是如何走到这一步的?
安德鲁·塞缪尔是在交易所购买加密货币代币的投资者,也是本案原告。他声称这些代币最初由Lido DAO发行,且他的投资蒙受损失。他主张这些代币属于联邦法意义上的“证券”,这意味着Lido DAO必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这些代币。
塞缪尔辩称,由于Lido DAO从未注册这些证券,根据《证券法》第12(a)(1)条,它应对他的损失负责。各方均同意Lido从未进行过注册。
此外,塞缪尔指控Lido由三名行踪不明的投资者创立,因此他们无法出席美国的法庭听证会。通过这一解释,“DAO”被描绘成一种至少部分旨在规避其活动法律责任的组织。
塞缪尔还指出,Lido的机构投资者,包括Paradigm Operations、Andreessen Horowitz、Dragonfly Digital Management和Robot Ventures,都是一般合伙的成员。他表示,如果他们是,则可根据加州法律对合伙活动(包括Lido未将其加密货币代币注册为证券)承担责任。
塞缪尔成功指控除Robot Ventures外的所有投资者均为一般合伙人,因此需对Lido的行为承担责任。
法院同意塞缪尔的主张,认定Lido的结构——即代币持有者治理决策并从质押奖励中获利——构成加州法律下的一般合伙。然而,由于缺乏积极参与的指控,另一位Lido投资者Robot Ventures被驳回。
法院裁定Lido DAO作为一般合伙运作,因为它涉及 “两人或更多人为了利润作为共同所有者开展业务,无论这些人是否有意成立合伙关系,即构成合伙。”
去中心化治理面临危险
a16z Crypto的首席法务官兼去中心化负责人迈尔斯·詹宁斯将这一裁决描述为对去中心化治理的巨大打击。他 在推文中表示, “根据该裁决,任何DAO参与行为(即使在论坛发帖)都可能足以根据一般合伙法使DAO成员对其他成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随着迈尔斯强调这一点,该裁决可能会危及许多投资者的乐观情绪。该加密实体再次遭受打击。这呼吁该实体制定能够保护投资者免受轻微不便影响的法规。
若发生损失,Lido 是否应承担责任
显然,Lido 有义务将其加密代币注册为证券。在塞缪尔案中,诉讼指出,根据第 12(a)(1) 条,因购买未注册证券而产生的损失责任仅适用于“提供或出售”这些证券的人。
在本案中,Lido 并未 “出售” 代币给塞缪尔。他是在加密交易所 Gemini 的二级市场上购买的。法院对法定短语“提供或出售”进行了广义解释,以涵盖那些 “招揽” 证券购买的人。因此,塞缪尔充分指控 Lido 确实在加密交易所招揽了这些代币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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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ence Muchai
Florence 过去 6 年一直报道加密货币、游戏、科技和人工智能新闻。她在梅鲁科技大学修读计算机研究,并在马林加莫伊科学与技术大学学习灾害管理与国际外交,这些经历充分赋予她语言、观察和技术技能。Florence 曾在 VAP Group 工作,并担任多家加密货币媒体的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