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3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联合其他六个中国政府机构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8月15日生效,标志着中国在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方面迈出了第一步。该办法旨在平衡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与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负责任、合规使用之间的关系。以下是新发布的办法的主要内容:
措施范围
这些措施适用于向中国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包括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或其他内容。虽然“面向公众”一词尚未明确defi,但除非国家网信办另行规定,否则通常包括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值得注意的是,内部研究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若不涉及向公众提供服务,则不受这些规定的约束。.
中国并未明确禁止用户使用境外供应商提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但是,如果此类服务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国家网信办可以采取必要措施。.
服务提供商的主要义务
这些措施建立了一个全面的监管框架,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施加了多项合规义务。其中一些关键要求包括:
1. 训练数据合规性
服务提供商必须合法获取其用于培训活动的数据和基础模型。他们必须确保其培训过程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果在培训过程中处理个人信息,服务提供商必须获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或依据其他合法依据进行处理。此外,还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培训数据的质量和真实性,同时遵守相关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
2. 数据标注和质量保证
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开展数据标注工作的服务提供商必须制定清晰、具体且可行的标注规则,并遵守相关措施。他们还必须评估标注质量,并进行抽查以验证标注的准确性。此外,还必须为负责标注工作的人员提供适当的培训。.
3. 个人信息保护
除了获得用户同意外,服务提供商还必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这包括不得收集不必要的个人信息,不得保留或共享可能非法dent的信息和记录。服务提供商还必须及时回应用户提出的与其个人信息相关的请求。.
4. 内容审核和非法活动
服务提供商有责任及时处理平台上的非法内容,包括暂停生成和传输此类内容,并从其服务中移除此类内容。如果发现用户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从事非法活动,服务提供商必须发出警告,限制其对相关功能的访问,并可暂停或终止其服务。相关记录必须保留并报告给主管监管机构。.
5. 安全评估和算法备案: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需要经过国家网信办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的安全评估。此外,服务提供商还须在服务上线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提交算法备案。.
执法
违反上述措施将根据现行各项法律受到处罚,包括《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科技进步法》。主管监管机构有权要求服务提供商配合监督检查,并就培训数据来源、标签规则、算法机制以及必要的技术和数据支持等问题作出解释。.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暂行管理办法》的发布,中国在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和服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该办法旨在平衡行业创新与遵守现有法律法规、保障用户权益和数据安全之间的关系。随着实施日期的临近,在中国运营的服务提供商必须认真履行这些新义务,以避免潜在的处罚和监管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