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是资产而不是货币。 因此,以色列法院规定,需缴纳资本利得税 (CGT); 在诺姆·科佩尔(Noam Copel)的案件判决中:区块链创始人和以色列税务局,从而做出有利于后者的裁决。
基于区块链的交通协议去中心化自动驾驶汽车(DAV)的创始人诺姆·科佩尔(Noam Copel)于 2011 年购买了数字货币,并于 2013 年出售,获利 827 万以色列新谢克尔(229 万美元),并与以色列税务局争夺销售收入数字货币的利润免税。
以色列法院认可了央行对defi,并做出了有利于该国税务机关的裁决,并宣布所有加密货币不应被视为货币,而应被视为应税资产。 2011 年bitcoin所得利润未报税的费用。
加密税务专家、以色列税务局前副局长 Gidi Bar Zakay CPA 在就裁决发表评论时表示,法官利用以色列法律的规定裁定bitcoin不是货币,但只能确定是否为货币。bitcoin在广泛使用后是否是一种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