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监管机构表示,加密货币应该与传统金融产品一样受到同样的监管,因为它们的功能相同。.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的一位官员表示,监管机构应该关注数字资产的功能,而不是构建数字资产所使用的技术。.
ASIC倡导制定基于金融工作的加密货币监管规则。
监管机构注意到,尽管数字资产技术是新兴的,但传统金融体系例如,一些加密货币项目通过向投资者发行代币来筹集资金,就像传统市场上的公司通过股票和债券发行股票一样。同样,人们也像使用其他支付工具一样使用稳定币进行交易和资金转移。
一些加密货币公司甚至提供金融合约trac允许交易者对冲价格波动或管理风险。监管机构将采用这种方法,根据证券法或支付服务法规,逐案对不同的数字资产进行分类,或者决定它们是否完全不受金融监管。
采用功能性方法可以降低监管漏洞的风险,并为企业和投资者创造更合理的预期。澳大利亚的政策制定者认为,现有的法律框架可能已经涵盖了大多数涉及数字资产的活动,但其他地区的立法者则持不同意见。
例如,欧盟通过《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条例 (MiCA ) 为数字资产制定了专门的规则手册,其中概述了不同加密资产及其公司的法律。
在美国,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等监管机构主要依靠执法行动和法院判决来监管加密货币。立法者也提出了新的法律提案,例如《数字资产市场透明度法案》,旨在defi和分类数字资产。
澳大利亚的政策制定者希望在不重建整个金融监管框架的情况下建立监管机制,因此他们正在逐步将数字资产监管纳入现有的金融服务体系。.
此类策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供有关现行法律如何适用于数字资产的信息。例如,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通过其第225号信息表提供了详尽的监管指南。该文件阐明了如何将数字资产活动纳入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 defi范围。.
监管机构关注平台和投资者风险
该指南还指出,鉴于加密货币相关的服务,加密货币的设置是如何受到监管的,并且加密货币给消费者带来的许多风险都源于中间商,而不是技术本身。.
例如,加密货币平台通常会持有客户资产、管理数字钱包,并提供借贷和收益生成等服务。这可能涉及托管、治理和运营稳定性方面的风险。.
如果加密平台管理不善或倒闭,用户始终存在失去资金使用权的风险。因此,监管机构尤其关注加密平台的运营方式及其是否遵守相关法规。.
澳大利亚也计划以类似方式更新其法律。立法者提出了《2025年公司法修正案(数字资产框架)法案》,作为对现有金融法律的补充。该法案并非彻底修改旧法,而是为数字资产平台和持有用户代币的机构引入新法。.
这意味着,实际上,提供交易平台或托管服务的公司可能需要遵守与金融行业其他领域类似的许可、行为和资产保护要求。然而,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监管体系的总体框架将保持不变。.
尽管这套系统仍在发展中,但监管机构表示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例如,数字资产网络可以同时在多个国家运营,这可能会使监管执法变得困难。.
一些数字资产网络声称是去中心化的,并且没有运营商。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仔细审查究竟是谁在控制和受益于该系统,以确定应该对其进行哪些方面的监管。.
尽管澳大利亚的金融监管面临诸多挑战,但其发展方向显然与一种更广泛的理念相符,即金融监管可以根据新技术逐步演进。这意味着,与其每次创建新的金融体系时都修改所有现有法规,不如将现有原则应用于新的情境中。.
如果这一过程继续顺利发展,它或许可以为其他仍在努力寻找监管数字资产市场最佳途径的司法管辖区提供借鉴。.
许多司法管辖区仍在努力寻找平衡创新与监管的最佳途径。在这方面,澳大利亚不断发展的模式只是将新兴金融技术融入传统监管体系的一种潜在方法。.

